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试用期第2个月,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,未缴纳保险,并且不发第二个月的工资
时间:2015/5/7 13:58:49 来源: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仲裁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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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公司工作,试用期第2个月,未签订合同,未缴纳保险,并且不发第二个月的工资。并于第3个月月初离职。现在有的证据是:离职交接单(有同事签名),工作中的邮件,同事间的工作交流信息。能否赢得这场官司?
你好!是否能胜诉取决于多种因素,证据是最关键的因素。各项证据的证明力有多大,我们无法确定,有待于庭审查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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